培训通知范文
临教函[2010]1号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
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临沂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工业区社会服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近几年来,各级、各有关部分高度正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惟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4]1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都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学校配备具备资格的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尺度(试行)》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尺度及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政府2009年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方案都把中小学设置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践证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解决青少年学生在学习、糊口、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心理困惑题目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市中小学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制,中小学缺少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制约着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步队,定于近期组织部门教师参加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前提
(一)本次资格认证培训面向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各高中、初中和中央小学以上的学校应当按照每1000名学生配备一名心理咨询师的尺度遴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培训。
(二)参训教师须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最好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基础。
(三)已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参加本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系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考证前培训,主要针对考试内容,礼聘海内着名专家、教授讲课辅导。培训结束后,学员进入自学温习阶段,2010年5月初组织考前辅导,2010年5月中下旬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一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
三、培训时间及用度
本次培训铺排在2010年1月下旬和3月上旬进行。详细时间、地点、课程铺排及收费等事宜,由市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央另行通知。本次培训收费包括培训费、报名考试费、考前辅导费、教材费等,参加培训时一并交齐。培训所需用度由个人支付,取得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高度正视此次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根据师生相关配备比例要求,当真做好组织工作。各学校要遴派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参加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步队的相对不乱。原则上未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都要报名参加培训。
(二)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当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家庭教育指导中央(联系电话:8315575,邮箱:lyjjzx@126.com)。名单确定后,不得再随意更改。
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附件:2010年参加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报名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临沂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