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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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与量刑 王久毅 崔立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节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定罪量刑呢?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两个要点。 第一点,要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如何认定罪与非罪,关键是看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不享有商标专有权,即使被他人假冒使用,也不构成犯罪。此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这是构成此罪的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即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二点,要把握量刑的尺度。《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如何把握“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尺度呢?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应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作者:王久毅 单位: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职务:办公室主任 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140号 作者:崔立红 单位: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职务:主任 地址:牡丹江市东三条路牡丹街口81号 邮编:157000 热线:0453-622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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